- 孙望戴
- 尊敬的律师:我是天津一家化工设计院的员工
我2003年上班时跟单位签了一张很简单的五年工作协议,上面没有提到我应该享受的工资和任何福利,只是说明如果我没有满五年,就要向单位交纳违约金7000元,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有,现在单位又要跟我们签新的聘任劳动合同,请问原有的合同是不是自动做废?如果我们不签新的合同,是不是不用交纳违约金?
2.去年单位在天津市调整工资时,没有经过任何职工表决,就把我们以前一直执行的(技术员200元,助理工程师400元,工程师600元高工800元)这项政策取消,今年又在改革时要表决通过降低我们设计一线人员的工资(设计院主要靠一线人员设计才能维持发展!),且在表决时代表我们设计人员的职工代表只有6人,其它的35人全是领导和中层干部,所以即使所有6个职工代表不同意,最终表决结果也会以超过2/3通过,请问这样的比例产生的表决结果是否违法?
敬请指点迷津!
- 200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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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1律师认为是有效的;2律师认为如果你有异议可以提请仲裁解决该问题的
- 200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