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越弦
- 贾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有10年,为2001年6月到2011年5月,合同中有一条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该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距合同终止年限。即每距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现在我想请教:
1、我订的是十年合同,现在已工作了将近6年时间,现在辞职还需支付这种违约金吗?(据说只要工作只要超过5年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2、合同中,用这种方法规定的违约金,是否不需要支付?(法律是否支持不用支付)
希望能及时得到答复。谢谢!
- 2007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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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辞职时应当支付。
2>、在现形法律中,这样的约定是有效。
- 2007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