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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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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姐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在考公务员,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考取国家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用人单位方是否可以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如可以,由于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而定还是他们说了算?谢谢请教
2003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要看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的
2003年12月1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