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yong
- 我04年初进入公司,公司至今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附件(附件上注明了“鉴于双方于某年某月签订劳动合同,现补充如下”),附件规定我提前离职要交违约金3万。
公司一开始不给我上保险,后经交涉,给我上了(离职前共工作7个月,其中3个月至今没给我上保险,其余4个月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半上)。我对公司行为很失望,因此在合同未到期就提交了辞职书。公司要我交违约金2万6千,请问我应不应该交?该交多少?
- 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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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不交的
- 2005年03月04日